2012年3月10日

●豆漿燙傷下半身 保險公司拒賠敗訴

文/周采萱
 
一名陳姓男子到大陸旅遊時,因端熱豆漿霧氣模糊眼鏡,又為了閃避靠近的友人不慎踩空跌倒,被熱豆漿燙傷腹部與下肢,燙傷面積合計超過全身20%,2家承保傷害險的公司均懷疑是自行加工傷害。高雄地院最後採信證人說詞及醫療診斷書,判定為意外傷害,2家保險公司各須理賠250萬元及834萬元。
 
保險公司主張,若依照陳姓男子描述的事發經過,豆漿往身上倒必定會波及到整個下半身,但陳姓男子卻只有腹部及兩下肢燙傷而未波及生殖器,相當不合理。
 
此外,陳姓男子到大陸之前分別向5家保險公司重複投保高額含重大燒燙傷附約的意外傷害保險,更令人質疑其燙傷非意外事故,因此拒賠。
 
高雄地方法院承審法官則認為,跌倒時的姿勢千變萬化,豆漿潑灑的位置也會因此而改變,不能就此認定熱豆漿一定會燙到生殖器;而陳姓男子出發到大陸前剛好發生四川大地震,基於風險管理考量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也合情合理,判2家保險公司需分別賠償250萬元及834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2012-03-06,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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