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采萱
據報載,一名莊姓男子民國80年購買了一張分紅保單,原本以為
在
在91年財政部公布「 壽險業銷售分紅及不分紅壽險保單應遵守原則」之前, 壽險保單是採強制分紅,業者必須依台灣銀行、第一銀行、 合作金庫及中央信託局四家行庫, 每月初牌告的二年定儲利率的平均值與計算保費的預定利率的差額計 算分紅。在91年之後,則採自由分紅方式, 由各家公司自行決定銷售分紅與不分紅保單, 並自行宣告分紅保單的分紅利率。
而本案屬強制分紅時代的保單,保戶投保當時市場利率雖高達9. 75%,但之後市場利率就一直滑落,由於市場利率長期走低, 導致保單預定利率早已遠高於四大行庫二年定儲利率,自然無紅可分 ,但保戶期待投保當時「預期」的紅利落空, 引起雙方爭議不難理解。
朝陽科技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蘇文斌指出, 即使是自由分紅保單也並非固定配息,消費者應詳加注意。
蘇文斌指出,大部分分紅保單的紅利分配時間點都在保單週年日, 保戶可選擇將紅利直接以現金給付、用來抵繳保費、 購買增額繳清保險或儲存生息等4種分紅方式。
蘇文斌表示,分紅保單雖然可參與保險公司營業所得的盈餘分配, 但並非保證每年都有紅利可領,業務員應仔細解說, 以免造成保戶誤解。
蘇文斌提醒,消費者在選擇分紅保單時, 應注意是否有分紅方式選擇權,若選擇儲存生息的分配方式, 則要留意利息計算方法,以免產生糾紛。
【2012-03-15,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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