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葉惠娟
銷售保單採用不實話術,小心刑責上身。
民國90年起,
判決書指出,業務員在銷售時向消費者宣稱,金控法馬上就要通過, 保險公司將可承做存款業務,並將保險商品包裝成優惠存款, 表示每年可享3%固定利率,利息高、不課稅還送保險。保戶繳費滿 1年後,第2年起可以隨時提領,且貸款利息只有2.9%, 即使不還款,還是可以賺到利差。
法官認為,從相關證據顯示,葉明達等5人皆已違犯刑法第339條 第2項詐欺得利罪。再者,5名被告身為保險經紀人, 竟然沒有在執行業務時盡善良管理人責任,維護被保險人利益, 並就洽訂的保險商品主要內容與重要權利義務, 向被保險人善盡專業說明及充份揭露相關資訊, 因此分別判決葉明達等5人半年到2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
【2012-03-08,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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