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穆震宇
高雄市一名蕭姓男子去(99)年2月在租屋處浴室跌倒致死,
家屬
判決書指出,蕭姓男子從民國92年起因酒精濫用成癮, 持續接受戒斷治療,但家屬98年為他投保產險公司傷害險時, 在要保書上有關酒精或藥物濫用成癮, 並接受醫生治療的問項中勾選否,顯然已違反其告知義務。
然而,法官認為,保險公司在去年7月30日前, 已透過理賠人員的訪查發現蕭男濫用酒精的事實,卻遲至去年9月3 0日才寄發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契約,超過保險法第64條規定須於一 個月內解約的時效,因此判定保險公司主張解約無效,必須給付家屬 200萬元保險金,全案仍可上訴。
【2011-11-02,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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